開發商出售房子要哪些證件

開發商出售房子要有《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以及兩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中如果房子是還沒有完成的,那麼需要的就不是銷售許可證,而是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出售房子要哪些證件

房地產的預售許可證是指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允許房地產公司在商品房還未建成時就提前預售的一個證件。實行房地產的預售許可證的政策,有利於規範房地產市場的房屋交易。房地產公司必須要得到該預售許可證,才能夠進行房屋的預售。

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條件如下:

一、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③、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城市商品房預售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與《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內容相同;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申報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報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驗原件交複印件);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原件交複印件);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驗原件交複印件);

5、建設項目立項批准文件(驗原件交複印件);

6、規劃設計方案和主要樓層或户型平面圖、剖面圖(複印件);

7、已完成基礎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

8、《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複印件);

9、商品房預(銷)售方案(方案中應説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驗原件交複印件);

1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預售條件的工程進度證明(原件);

12、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表;

13、建築施工許可證;

14、工程建設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