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1、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税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説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政府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政府項目,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房產證上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上應該完整地體現權利人對房屋所擁有的權利以及該房屋上存在的所有權利,其具體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權利人情況。指權利人名稱、身份證號(個人)、企業性質等;

2、土地使用情況。指土地坐落、面積、使用期限等;

3、房屋所有權情況。指房屋結構類型、高度、竣工日期、建築面積等;

4、房地產其他權利情況。如有抵押,則記錄抵押權人、抵押金額、抵押期限等;

5、四至境界附圖。

(一)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享有的佔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這種權利只有在權利人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領取了房屋產權證書之後才正式生效,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的實質是房地產產權的有價轉移。房地產的市場行為是建立在明晰的產權基礎之上的,

無論是房地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或者是現代經濟發展產生的資產重組、招商引資等都要求有明晰的產權關係和合法的產權證書作保證。

(三)為城市建設管理和司法行政提供基礎資料。房地產權屬管理是房地產行政管理的基礎和核心,準確完整的產籍資料是進行房地產管理、培育房地產市場進行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資料,

現在實行的住房制度改革、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以及民事法律活動的分家析產、繼承、贈與,權屬糾紛調處,無一不依賴於完善的產權登記發證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產檔案圖冊等產籍資料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