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完全產權是什麼意思

公有住房出售完全產權的意思就是公有住房,在經過出售之後,購房者將得到公有住房的完全產權。目前公有住房是國有住宅,主要就是由國家以及一些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沒有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也就是佔有權,處分權,使用權等權利都歸於國家。公有住房的產權人若是單位的話,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產權人是單位的公房是必須經過合法的買賣手續,並且還具有房本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出售公房,反之則不可以出售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出售完全產權是什麼意思

1、以成本價購得的房屋,雖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它不同於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權,其房產證上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的標註,而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房,則可以取得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因此,以成本價和市場價購得的住房,在轉讓時亦有所不同。

2、以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在再行轉讓時,出售方應繳納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土地增殖税和個人所得税等,而對於買受方來説,則需繳納土地出讓金、過户手續費、印花税、契税等。但應當注意,以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在二次交易時則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因為在第一次上市交易中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此時已完成了向個人私房的轉化,而個人私房在交易時是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另外,對於以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產權人,在自己主動補繳土地出讓金後,其房屋也可作為商品房進行上市交易。

3、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有房屋,由於已經取得了商品房屋所有權證,在性質上等同於私房,所以,在進行二次交易時,買賣雙方只需按國家規定繳納契税即可,不需再繳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