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滯納金怎麼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税收滯納金怎麼算

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應納滯納金=滯納税款×滯納天數×0.05%;

一般情況下,納税人需要繳納滯納金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納税人未按規定繳納税款的;

2、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少繳税款的;

3、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4、納税人偷税、欠税或抗税的。